【问题解析】
购销合同的
印花税是按月申报,月末按照本期合同总金额计提,次月初申报、缴纳。印花税是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
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
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三)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
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四)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第六条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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