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赔偿责任包括:
抢救费等必要的医疗费用、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陪护费等。
生命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维持生命、维护生命安全利益、生理机能正常、维护健康利益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是其他人格权和人格利益的基础。
【法律依据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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