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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怎么去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怎么去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0 12:20:01 已帮助1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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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过错方怎么去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
【问题解析】
无过错方要求另一方精神损害赔偿的方式是若是由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则需要在离婚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是作为被告,则可以在离婚的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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