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法院依据《
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
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采取冻结
执行措施,如果并无法定排除解除冻结的事由,则实际无法完成解除冻结的操作。
即便
劳动者的
工资权益因此受到损害,其权益受到损害的直接原因也并非用人单位的工资账户的被冻结,而是用人单位因自身原因未能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在程序上,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劳动
仲裁及
诉讼程序获得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内容】
《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
劳动争议,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
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调解原则适用于
仲裁和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
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前向被
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
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点击快速获取专业回答】
如果有其他的法律问题烦恼,需要专业指导的话,可以直接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