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内容】
《刑法》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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