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争取子女扶养权,首先要尽可能父母双方协商一致,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会综合子女和父母双方的条件等把子女判给最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
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二)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子女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子女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子女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子女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子女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子女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子女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四)子女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子女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使子女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在开庭前,我方要尽可能地收集以下证据材料,尽力去争取子女抚养权:
第一,另一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不能全身心地照顾好子女,也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会带来影响。
第二,另一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说明给予子女的关爱是很有限的,对子女不予关心,不利于子女的成长。
第三,我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第四,我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另一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第五,另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
第六,另一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不能给子女一个良好的外部生活环境。
第七,若你们已经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子女一直随你一起生活,子女所在的幼儿园或小学在你附近区域,子女已经习惯了那里的生活、学习环境,改变环境会对子女成长不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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