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专业分析:
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执行关于子女
探视权的相关约定的建议,
向法院起诉处理,事实上,《
民法典》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没有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子女的,在探视子女的过程中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对方探望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
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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