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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怎样才能让子女探视权被执行

【问题解析】
专业分析:协议离婚之后,对方不执行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约定的建议,向法院起诉处理,事实上,《民法典》中规定的非常明确,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是有权利探视子女的,在探视子女的过程中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不能阻止对方探望子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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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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