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遗弃子女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对方的遗弃事实。
(二)自身要积极准备证明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材料,像收入证明、房产证、能证明有充足陪伴时间的日程安排等。
(三)在与对方协商抚养权问题时,明确指出其遗弃行为对子女的伤害以及对抚养权争取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遗弃行为显然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