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对方有遗弃子女行为,另一方应及时收集证据,比如报警记录、医院就诊记录、证人证言等,以此证明对方的遗弃事实。
(二)自身要积极准备证明具备良好抚养条件的材料,像收入证明、房产证、能证明有充足陪伴时间的日程安排等。
(三)在与对方协商抚养权问题时,明确指出其遗弃行为对子女的伤害以及对抚养权争取的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遗弃行为显然不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1.遗弃行为对争取抚养权很不利,因为抚养权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遗弃严重损害子女权益,说明抚养方没责任感。
2.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考量确定抚养权。有遗弃行为的一方,抚养能力和意愿有重大问题,法院认为其抚养不利于子女成长。
3.若另一方能证明对方遗弃,且自身抚养条件好,争取抚养权更有优势。总之,遗弃方难获抚养权。
结论:
遗弃行为对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有遗弃行为方较难获得抚养权。
法律解析:
抚养权判定遵循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遗弃子女严重损害子女权益,反映出抚养方缺乏基本抚养意愿与责任感。司法实践中,法院确定抚养权归属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有遗弃行为的一方,其抚养能力和意愿存在重大瑕疵,法院会认为将子女交由其抚养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若另一方能证明对方存在遗弃行为,且自身具备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环境、充足陪伴时间等良好抚养条件,在争取抚养权时会更具优势。如果在抚养权问题上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遗弃行为对争取抚养权极为不利,抚养权判定以子女利益最大化为原则,遗弃严重损害子女权益,反映抚养方缺乏意愿与责任感。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考量确定抚养权,有遗弃行为一方在抚养能力和意愿上有重大瑕疵,将子女交其抚养不利于身心健康。
2.若另一方证明对方遗弃且自身抚养条件良好,如稳定收入、适宜居住环境、充足陪伴时间等,争取抚养权更具优势,有遗弃行为方难获抚养权。
3.建议有遗弃行为方及时改正,积极承担抚养责任,展现抚养意愿和能力。另一方要及时收集对方遗弃证据,同时巩固自身抚养优势,为争取抚养权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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