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生效后是可以反悔的。
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
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生效,男女双方此时如果就
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是可以
向法院起诉的。但人
民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
欺诈、
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
当事人的
诉讼请求。
所以,离婚协议书能反悔,但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果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在有足够
证据支持的情况下,
起诉到法院是可以得到变更或撤销支持的,但如果签订离婚协议时确系自愿,仅是事后反悔,那么虽然诉至法院会被受理,但其变更或撤销的诉求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