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启动破产申请程序:当公司资不抵债时,债权人或债务人都能向法院申请破产,以合法途径解决债务问题。
(二)等待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专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开展调查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等工作。
(三)清理公司债权债务:管理人要全面清理公司的债权和债务,编制债权债务清册,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四)召开债权人会议:召开债权人会议,让债权人核查债权,确保债权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进行破产财产处理: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用公司全部财产按法定顺序清偿破产债权。
(六)股东责任判定:若股东已足额出资,仅以公司全部财产为限承担责任;若股东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况,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