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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

继续犯和连续犯的区别有2个,分别是:
1、行为不同。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持续时间不同。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一、连续犯罪的特点具体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二、犯罪不追诉的时间期限具体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可以不追诉;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5、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总之,继续犯的本质在于犯罪行为的继续,即某种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实施过程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最新修订: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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