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得并制,即“可以并处
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
主刑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实际上是否并处没收财产,则由
审判人员裁量决定。
第二,必并制,即“并处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没收财产。
第三,
罚金与没收财产择一必并制,即“并
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方式。指在判处一种主刑的同时,必须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
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
扶养的
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