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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者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答
同居者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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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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