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辖规则先后次序为专属管辖优先,接着是协议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最后是一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最高优先级,像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等特定类型案件由法律明确规定专属特定法院,排除其他管辖。
2.协议管辖需在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依据诉讼标的或法律事实所在地确定管辖,如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4.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纠纷时,先确认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若不是,可考虑能否通过协议管辖确定管辖法院;若都不适用,再根据纠纷性质判断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还是一般地域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