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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仲裁是不会受理的

李** 甘肃-天水 仲裁咨询 2026.01.20 19:00:45 381人阅读

哪些情形下仲裁是不会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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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仲裁事项范围,避免提交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行政争议等不在仲裁受理范围内的事项。
(二)在进行经济往来等可能涉及纠纷的活动时,与对方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确保双方就仲裁达成自愿约定。
(三)提交仲裁申请时,保证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申请人,提出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关注仲裁时效,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2026-01-20 22:18: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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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仲裁事项不符:若仲裁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仲裁委无权仲裁,像婚姻、收养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仲裁不会受理。
2.无仲裁协议:仲裁要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没有协议,仲裁委不受理。
3.申请条件不符:申请人与纠纷无直接利害关系、无明确被申请人等情况,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4.超出仲裁时效:当事人需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超时效申请,仲裁委可不予受理。

2026-01-20 21:32: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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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仲裁在仲裁事项不符、无仲裁协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超过仲裁时效等情形下不会受理。
法律解析:仲裁有着明确的受理规则。首先,若仲裁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像婚姻、收养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仲裁都不会受理。其次,仲裁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没有协议,仲裁委自然不予处理。再者,仲裁申请要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需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申请人,有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最后,当事人必须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超出时效申请,仲裁委有权不予受理。如果大家在仲裁方面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仲裁受理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20 21:2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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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有明确的受理范围和条件,不符合规定的情形仲裁不会受理。包括仲裁事项超出范围或仲裁委无权仲裁,像婚姻、收养等纠纷及行政争议;无仲裁协议,仲裁需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仲裁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如申请人与纠纷无直接利害关系等;超过仲裁时效申请仲裁。

为避免仲裁申请不被受理,可采取以下措施:
1.提前确认仲裁事项是否在仲裁协议范围内,避免涉及婚姻、收养等不在受理范围的纠纷。
2.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发生后,及时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3.确保仲裁申请符合受理条件,明确申请人与纠纷的直接利害关系、被申请人信息、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留意仲裁时效,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仲裁申请。

2026-01-20 19:39: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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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仲裁事项受限:若仲裁事项不在仲裁协议范围内,或者仲裁委员会本身无权仲裁,仲裁不会受理。像婚姻、收养等纠纷以及行政争议,就不在仲裁受理范畴。
(2)需有仲裁协议:仲裁以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为基础,没有该协议,仲裁委不会受理申请。
(3)符合受理条件:申请人要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申请人,具备具体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否则仲裁申请不被受理。
(4)遵守仲裁时效: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仲裁,超过时效申请,仲裁委可拒绝受理。

提醒:申请仲裁前要确认事项在受理范围,签订有效仲裁协议,准备充分申请材料,并在时效内提出申请,不同案情处理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6-01-20 19:22:23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不能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有:《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2》第七条 下列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一)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五)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六)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一、申请不符合条件当事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劳动仲裁委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申请。当事人申请不符合管辖规定的,劳动仲裁委将不予受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二、申请请求不适当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不会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申请请求范围;无根据的申请请求,得不到劳动仲裁委支持。建议由专业人士代为书写劳动仲裁申请书。三、逾期改变仲裁请求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劳动仲裁委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审理。四、超过仲裁时效当事人请求劳动仲裁委保护仲裁权利的期间一般为发生争议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人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后,被申请人提出申请人的申请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申请人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证明,其仲裁请求不会得到劳动仲裁委的支持。五、授权不明当事人委托仲裁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别注明。没有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仲裁代理人就上述特别授权事项发表的意见不具有法律效力。六、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应提供证据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七、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交证据,应当在劳动仲裁委指定的期限或者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劳动仲裁认可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劳动仲裁委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八、不提供原始证据当事人向劳动仲裁委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劳动仲裁委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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