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把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需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了法律公平与人文关怀。
1.责任范围涵盖多方面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还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若劳动者因工死亡,发包方要支付遗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2.为避免此类风险,发包方发包业务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用工主体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若已发生此类情况,发包方要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自身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