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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把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需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体现了法律公平与人文关怀。
1.责任范围涵盖多方面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等。还包括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若劳动者因工死亡,发包方要支付遗属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以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2.为避免此类风险,发包方发包业务前应严格审查合作方用工主体资格,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若已发生此类情况,发包方要积极配合劳动者进行工伤认定和理赔,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减少自身法律风险。
2026-01-23 17:15: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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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发包方把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时,从保护劳动者权益角度出发,法律规定发包方需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这是为避免劳动者权益因用工主体不规范而受损。
(2)发包方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范围广泛。涵盖了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用,保障劳动者治疗和恢复。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解决劳动者治疗期间生活成本。安装辅助器具、生活护理费等,针对伤残情况提供必要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保障劳动者因工伤残后的经济生活。因工死亡的相关补助金和抚恤金,则是对劳动者遗属的保障。
(3)劳动能力鉴定费也由发包方承担,确保劳动者能顺利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合理的赔偿标准。
提醒:
发包方应谨慎选择合作对象,确保其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若对赔偿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3 15:46: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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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包方需核实承包方用工主体资格,在发包业务时认真审查对方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避免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二)若已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包方应加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劳动者情况的监管,与劳动者保持沟通。
(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或其他商业保险,降低自身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带来的经济风险。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2026-01-23 14:2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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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方把业务发包给无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包方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责任涵盖多项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配置伤残辅助器具费;经鉴定需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解除合同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工亡遗属的丧葬补助、抚恤金和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2026-01-23 13:5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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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发包方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需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责任涵盖多项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劳动者权益,避免发包方通过将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来逃避责任,明确了发包方的工伤保险责任。这里的责任范围广泛,包含治疗工伤的医疗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异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这些费用的规定,是为了让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合理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涉及的费用及工伤保险责任承担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23 13:42:4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