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权人意外致使欠条破损,进行修补,这时如能表现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当有效,因为欠条仅仅是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据之一。
3、债权人意外致使欠条破损,进行修补,这时如不能正确表现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证据无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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