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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适用提存呢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的制度。

只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适用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最新修订: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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