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可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以此对抗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所支付费用可充抵租金或向承租人追偿。
(二)若出租人解除合同合理合法,次承租人需和承租人协商后续问题。
(三)若合同解除使次承租人遭受损失,次承租人可按转租合同要求承租人担责并赔偿损失。
(四)次承租人要及时收集转租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