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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在离婚后更改子女姓氏合不合法

1、夫妻离婚后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不合法。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但是与此同时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支付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得随意拒绝。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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