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
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协议不成时,由人
民法院判决”。
2、下列情况应确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债务: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
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
继承、接受赠与或
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
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
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
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
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
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
债权人与
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
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