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件申请:
1、申请人到房地局以
书面形式申报
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营业情况等内容。
2、提供营业证(租簿或户口簿)。
3、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书面材料。
4、凭
身份证明,带好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柜 台 办理。
(二)、备案查档
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开具临时收据。
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核对。
(三)、登报声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核对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该报纸和临时收据到房地局交给原收件
经办人。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四)、勘丈入册
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地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产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