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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治安处罚法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正常工作不能进行;扰乱车站。

码头等公共场所的秩序;扰乱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等。

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如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违法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非法制造。

贩卖、带管制刀具,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拒不改正等。

3、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殴打他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侮辱、诽谤他人,虐待家庭成员等。

4、侵犯公共财物的行为。

偷窃、骗取,抢夺少量财物;哄抢他人财物:敲诈勒索、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如窝赃、买赃、吸食、注射毒品、倒卖票证、利用封建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拐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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