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的外国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
由于我国不承认公民的双重国籍,因此,加人了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不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也属于本条规范的主体。
2、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属于附加处罚,可以在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的同时附加适用。
对于该项附加处罚是否可以单独适用,本法没有明确。
《刑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驱逐出境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
本条规定没有明确独立适用,仅规定可以附加适用,我们认为这一规定排除独立适用。
3、限期出境和驱逐出境的不同。
限期出境是指给被处罚人一个明确的出境最后期限,限其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离开,并不对违法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而驱逐出境则可以对当事人采取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明知当事人不符合出境条件,履行出境入境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私自放行的,属于渎职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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