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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侵权的对象是有很多的,可能是动物伤人、消费权益等,社会中还有财产侵权,如扒窃这样的其他侵权行为,遇到扒窃了,大部分当事人会选择不声张,这是间接助涨了扒窃者的气焰,应该及时找警察处理。因为具体情况行为的情况不同,当事人采取措施的时候就要有针对性,千万不可一概论之,这样可能无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4-02-20 04:15:48 已帮助22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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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它们之间的性质不相同。


我们具体地来说,相邻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但它更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类型,而且不动产所有权或者是用益物权的扩张才是它的本质,也是用来所组成有权或用益物权的部分,而且一不用进行独立的公示,这些我们都可以直接从不动产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的登记中进一步,并且更加准确地推断出来。


2、他们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也是不相同的。


因为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就是相邻关系,相邻关系呢是服务于特定的土地的或者是附属于特定土地的权利的,这种关系它对的并不是“人”,主要对的“地”,对于相邻权人来说,这种是依据的不动产的自然条件从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它主要依靠的是原始权利而且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发生效力的时候就算不进行登记也是可以的。


地役权是约定的权利,它主要是依协议从而取得的。


双方当事人如果想要具有物权效力的话,就必须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登记之后才可以具有效力。


假如说没登记的,那就不过只是一种债权而已了。


3、其限制程度的不同。


相邻权人只能在依着社会的一般观念所能容忍的合理限度之内,从而来利用相邻不动产,它是对法定的不动产利用关系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解。


第四,它们两者之间还在有偿或者无偿以及存续期间上也不相同。


这两者当中,相邻关系是可以由法律直接来规定的。


而地役权的有偿或者是无偿则是属于自治范畴之内的。


第五,它们两者之间的“权属不同”,那么这两块土地是否应该“相互毗邻”呢?我们一般都认为只有权属不同的两块土地才会发生相邻的关系。


而哪怕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可能发生地役权,特殊情况下,两块土地隔了一段距离的情况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第六,它们的救济方式也是不相同的。


会提起所以权的行驶受到妨害之诉,一般都是在相邻关系受到了侵害以后。


然而,受害人如果直接提起地役权受到侵害的请求之诉的话,一般都是在地役权受到了损害之后。


这都是由两者之间的权利性质不同所决定下来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所以相邻关系纠纷向法院主张权利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但侵权相邻权,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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