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虽然第三者即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属于以下几种情况的照样不理赔:
1、被保险人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
2、保险车辆开车人员,以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损失,比如租车的人;
3、保险车辆上的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损失,比如乘客。
因此,按照以上的规定,肇事车主的自家人受伤的,其实将不能获得保险理赔。
不过,这里的的自家人需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家人都不属于第三者,而是作为家庭成员的自家人。
如果不属于家庭成员,比如已经分家各自过了的兄弟姐妹,因为经济独立,那么就不属于家庭成员,因此也应该认定为“第三者”。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交通事故抢救费用一般不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
交通事故抢救费用垫付顺序是交强险,超出交强险限额或者没有购买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