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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8 06:15:44 已帮助28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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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吗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特定的给付的法律关系。


按照债的设定及其内容是否允许当事人以自由意思决定,债可以分为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法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均由法律予以规定的债。


意定之债是指债的发生及其内容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法定之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


意定之债主要包括合同之债。


具体而言,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因故意或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并造成损失而产生的债;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产生的债;
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和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产生的债。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无因管理的情况下,产生管理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


如果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所以无因管理的受益人有可能要承担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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