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夫妻俩到民政部门
办理离婚手续时候,民政部门会要求夫妻俩书写一式三份的
离婚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夫妻俩一人一份,还有一份存档在民政部门备案。
2、离婚协议丢失,可以由
当事人凭
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证,到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民政部门,申请复印存档的离婚协议,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3、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4、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己开放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