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附条件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
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