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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方先违约我方能拒绝履行吗

张* 重庆-潼南区 合同违约咨询 2025.12.25 15:31:34 477人阅读

合同对方先违约我方能拒绝履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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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时,若双方义务需同时履行,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己方义务;若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则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例如在买卖合同里,对方不按约定交付货物,己方就可拒绝支付货款。
(2)若对方违约情节轻微,未影响合同主要目的,不能直接拒绝履行。此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纠正违约行为。若因自身不当拒绝履行造成损失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

提醒:
遇到对方违约情况,要准确判断违约严重程度和对合同的影响,谨慎决定是否拒绝履行,情况复杂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5-12-25 23:0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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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对方根本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根据合同履行顺序选择行使抗辩权。同时履行义务的,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对方未交货物,可拒付货款。
(二)若对方违约情节轻微,未影响合同主要目的,不能径直拒绝履行,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纠正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025-12-25 22:12: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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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若双方义务需同时履行,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如对方未按买卖合同交付货物,可拒付货款。

2.若对方违约情节轻微,不影响合同主要目的,不能直接拒绝履行,要防止损失扩大,及时通知对方纠正。否则,可能对扩大损失担责。总之,要根据违约严重程度决定是否拒绝履行。

2025-12-25 20:23: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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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能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需视对方违约的严重程度及对合同的影响而定,对方根本违约时可行使抗辩权拒绝履行,轻微违约时不能径直拒绝。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若合同双方应同时履行义务,可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若有先后履行顺序,则适用先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履行己方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对方未依约交付货物,可拒绝支付货款。然而,若对方违约情节轻微,未影响合同主要目的,不能直接拒绝履行,而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通知对方纠正违约行为,否则要对扩大的损失担责。在遇到合同违约问题时,情况往往较为复杂,若对自身权益和义务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2025-12-25 18:2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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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时能否拒绝履行需依据其违约严重程度及对合同的影响判断。若对方构成根本违约,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己方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前者适用于双方同时履行义务的情形,后者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情况,如买卖合同中对方未依约交付货物,己方有权拒付货款。

若对方违约情节轻微,未影响合同主要目的,己方不能径直拒绝履行。此时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对方纠正违约行为。若己方不当拒绝履行致损失扩大,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议如下:
1.准确判断对方违约程度,确定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若对方轻微违约,及时通知并采取措施防损。
3.行使抗辩权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可能的纠纷。

2025-12-25 17:09:3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近日,济南军区某红军师通信营干线连连长A拒绝履行无法律效力的合同,全额索回1万元购房定金的事,成为全营官兵普法学法的生动教材。去年“五一”期间,A与爱人在驻地看中了一套期房,随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内部认购书》,交了1万元定金。不久,A的爱人又在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相中了一套房子,位置与价格更令人满意。于是,A前往第一家房地产公司办理退房手续。售房部经理以A违约为由,要求其交纳30%的违约金。A要求售房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当他看到该公司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指着批准日期据理力争:当初双方签订《内部认购书》时,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无权对商品房进行预售,因此,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开发商无权要求自己交纳3000元的违约金。接着,A又对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条款,以有力的证据,全额索回了自己的1万元定金。预售商品房须取得许可证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9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本例中,预售期房给连长A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至少在两个方面违反了法律规定,一是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商品房,二是没有向承购人A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据《合同法》第52、56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无权预售商品房,与购房者签订的《内部认购书》违背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A拒绝履行这一无效合同不算违约。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房地产开发公司理应返还A1万元定金。不仅如此,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未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要承担停止预售、补办手续、上交违法所得、被处以罚款的法律责任

不能履行,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不能履行有自始不能履行和事后不能履行之分,通常系以合同订立时为标准。前者是合同无效的原因,后者是违约的类型,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免责事由,或依风险负担规则处理,或依违约责任规则处理。不能履行还有永久不能履行与一时不能履行之分。前者指在履行期限或者可以为履行的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后者则为在履行期满时因暂时的障碍而不能履行。永久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则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在继续性合同场合便成为部分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一时不能履行因债务人在不能履行的暂时障碍消除后仍不履行,可以成为迟延履行,可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履行又可以分为全部不能履行与部分不能履行。全部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可构成违约责任的要件。部分不能履行如属嗣后不能履行时,自然属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如属自始不能履行,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即在能履行部分而不为履行时,构成违约责任。不能履行还可以分成事实上的不能履行与法律上的不能履行。前者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不能履行。特定物灭失造成的不能履行,属于此类。后者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不能履行。出卖禁止流通物为其典型。如订立之后,履行之前,标的物被禁止流通,这属于法律不能,违约人可以免责。再如订立合同之后,特定标的物意外灭失,出卖人无法交付,这属于事实不能。嗣后履行事实不能是否构成违约责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标的物是因不可抗力灭失,出卖人免责。如果承揽人转产,以至不能交付工作成果,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对方拒绝履行合同怎么办?1、要求继续履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首先当事人一方可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如对迟延履行约定了违约金的仍可要求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如没约定迟延履行违约金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但有下列情况的不适用继续履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2、解除合同,适用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罚则,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定金条款,或者另外订立了定金合同,则可以适用定金。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的做法是: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时,不得要求对方退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超过部分将不被视为定金。违约金,如不适用定金罚则适用违约金。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并且约定不违法,也无明显不合理的,则适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1)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也没有法定违约金可以适用的,如果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数额可由双方商定,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和法院判决。(2)虽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或者法定违约金,但违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对于不足部分仍应赔偿损失。损失赔偿的金额应相当于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本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过违约一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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