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民法典》中,即使父母不愿意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也必须要给,而且这种关系是不会断绝的,继父母对于抚养费也是和亲生父母一样要给的,所以不论和自己的孩子有什么矛盾不可化解还是要承担照顾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律图网有专业律师可以供亲子关系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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