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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未过彩礼是否可以去领证

陶** 云南-西双版纳 彩礼咨询 2026.01.07 10:32:00 498人阅读

男方未过彩礼是否可以去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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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女双方想结婚,应确保双方完全自愿,这意味着双方是出于自主意愿决定步入婚姻,而非受他人强迫或干涉。
(二)男方年龄需达到二十二周岁,女方需达到二十周岁,以满足法定婚龄要求。
(三)要确认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避免近亲结婚。
(四)双方需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五)即使男方未支付彩礼,只要满足上述条件,男女双方可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026-01-07 14: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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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男方未支付彩礼不影响结婚登记,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结婚法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而彩礼只是民间习俗,并非结婚的法定必备要件。所以,只要男女双方满足法定结婚条件,即便男方未支付彩礼,也能够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结婚证。如果大家在结婚登记方面遇到法律疑问,或者对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确定,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7 14:13: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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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年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满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且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彩礼是民间习俗,并非结婚必备要件,男方未支付彩礼不影响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就可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男女双方应充分了解法定结婚条件,确保自身符合要求。
-对于彩礼问题,双方及家庭应理性看待,避免因彩礼纠纷影响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做好宣传工作,让民众清晰知晓结婚的法定条件和流程。

2026-01-07 13:34: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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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民法典,结婚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方要满二十二周岁,女方要满二十周岁,双方不能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并且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
2.彩礼是民间习俗,不是结婚的法定必要条件。
3.所以,男方没给彩礼不影响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满足上述法定条件,就能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拿到结婚证。

2026-01-07 12:2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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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结婚的法定条件明确,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体现了婚姻自由原则,保障双方自主选择伴侣的权利。
(2)对男女结婚年龄的限制,是从生理和社会因素综合考量,以确保双方具备承担婚姻责任的能力。
(3)禁止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是为了避免遗传疾病等不良后果,保障后代健康。
(4)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也是为了婚姻双方及家庭的长远利益。
(5)彩礼是民间习俗,并非结婚的法定必备要件,男方未支付彩礼不影响结婚登记,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可办理结婚登记。

提醒:在准备结婚时,要确保双方完全知晓并符合法定结婚条件,同时对于彩礼等习俗问题,建议双方及家庭提前沟通协商,避免后续产生纠纷,若有疑问可进一步咨询。

2026-01-07 12:10:02 回复

一、未领结婚证,“离婚”时可以退还彩礼吗可以。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方带过来。那么一般情况下是需要退回的。没有办理结婚证,那么你们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你们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结婚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结婚,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二、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解释(二)》第十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在现实中,存在男女双方举行婚礼并共同生活但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因为现在的婚姻法不认可事实婚姻,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就相当于男女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同意结束同居关系的情况下,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女方也应当返还。但是对于在双方共同生活中花掉的彩礼礼金部分,可以不予返还。所以准备结婚的男男女女都应当明白,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能缔结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婚姻关系。在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女方获得的彩礼利益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否则男方可根据法律规定要回彩礼。第二,给付彩礼后,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在离婚的前提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该情形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确未共同生活”。这种共同生活应当是的共同居住的正常夫妻的生活。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形意味着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没有夫妻感情。只办理结婚登记而没有共同生活的男女是法律上的夫妻,但不是事实上的夫妻。在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这体现了法律对婚姻现实的尊重。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也解决过很多这样的纠纷。第三,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又离婚,若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使弱者得到应有的保护一直是法律所追求的目标之一。生活困难的界定可以参照《解释(二)》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这种生活困难是实实在在的困难,是因为给付彩礼后,造成其生活已经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相对于原来的生活条件比较困难了。要求返还彩礼的给付人负有证明“给付彩礼导致自己生活困难”的责任。如果不能证明这一点,将无法支持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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