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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否有效

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否有效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4 11:42:23 已帮助13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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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否有效
1、XX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有两种产生方式: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XX自然血亲指父母子女的关系是由父母自然生产子女而产生,这样而产生的亲子关系只能因父母依法子女,子女依法被他人收养或是父母死亡而终止,除此之外哪怕父母或子女一方或双方同意都不能解除父母子女关系,也不能协议免除各自的抚养赡养义务。
2、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是无效的。XX拟制血亲指由于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一般是由收养或再婚的行为而产生,法律赋予其与自然血亲一样的权利义务。这样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并且收养关系的解除可以向诉讼解除,也可以由成年的被收养人与收养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并到民政部门登记,这时断绝父子关系的声明才是有效的。
3、XX相关法律可参考:
第二十一条
第一款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XX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XX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XX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XX第二十七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XX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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