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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诉离婚必备哪些材料

起诉离婚的手续如下:

1、到人民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一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经调解后,仍坚持要求离婚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

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7、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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