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的
法人,享有的人格、具有的财产及承担法律责任。
2、因此,在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其中包括应该有50人以下的股东;公司必须有充足的资金才能正常运营。股东没有
出资,公司就不可能设立。股东出资总额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特定行业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前款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
法规另行规定(如拍卖业至少需100万元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由全体出资者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经全体出资者同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有明确的住所、名称及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其中组织机构一般是指股东会、
董事会、
监事会、经理或股东会、执行董事、一至二名
监事、经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
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股份公司的解散是
公司法人资格被取消的法律程序和公司业务经营活动终止的法律事实。
公司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并没有马上消失,还要经过
清算程序。公司的
清算就是被解散的公司结束一切业务经营活动后,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
催收债权,偿还
债务,把公司剩余财产分给股东而进行的程序。只有完成清算的程序,公司才正式消失。
公司解散大致以下有几种原因:
公司所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不能完成,公司所定的章程关于解散的事由发生,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合并,即新设合并或
吸收合并中被吸收。
破产,公司
宣布破产时,公司马上应解散。
政府主管机关宣布命令解散。
裁定解散。
公司解散分两种方式:一种是自愿解散。这主要是基于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愿进行的解散。另一种是强制解散。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
(1)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公司的信用完全建立在资本的基础上。
(2)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比有限责任公司更为严格。
(3)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严密的内部组织机构。
(4)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等额的。
(5)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体现为股票形式。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可以在证券市场流通,任何人购买股票都可以成为公司的股东,股票持有者可以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票。
(6)股份有限公司是
企业法人,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