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本
借条是个人借贷的借款凭证,同时也是
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一、资金
出借人、借款人、
担保人基本信息:(注:出借人即资金出借
人、
债权人,将约
定金额的资金
借给借款人(即资金借用人、
债务人),借款人在约定期限内偿还该笔资金及相关利息和费用。担保人即借款人的
连带责任担保人)
二、借款信息:
今出借人 借给借款人 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为每月 %,利息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
借款人承诺如果到期不能按约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
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每
逾期壹天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直至偿还全部
债务 给出借人止,并自愿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起诉费、
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
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
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通讯费、
误工费及其它手续费等)。
三、担保人确认条款:
担保人确认:担保人自愿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
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诉讼费、律师
代理费、差旅费、公证费及其他实际支出的费用等)。
担保期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
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本担保是不
可撤销的、不可免除的、连带和
无限责任的
担保责任之担保。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
法律效力。 特立此据为凭证!
借款人: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借条出具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