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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贷款离婚后一方能否担责

黎* 云南-丽江 夫妻债务咨询 2025.12.26 15:19:41 312人阅读

夫妻有贷款离婚后一方能否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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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夫妻有贷款离婚后一方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断,共同债务需担责,个人债务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离婚后贷款担责情况取决于债务性质。若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需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或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若能证明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若对债务性质认定或处理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6 19:1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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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贷款离婚后一方是否担责,关键在于贷款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1.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双方都需担责。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以及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债务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内部有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2.若能证明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等,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此时债务由实际借款方独立承担,离婚后债权人只能向借款方主张权利。

2025-12-26 17:35: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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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夫妻离婚后贷款责任承担需先认定贷款性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务,或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属于此类债务的,即使离婚双方均需承担偿还责任。

(2)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共同债务的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双方或其中任意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3)若能证明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生产经营且无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提醒:
离婚时应留存贷款用途的相关证据以明确债务性质;涉及共同债务的,即使离婚也需对债权人承担责任,协商分担时需了解约定的内部效力限制,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认自身责任范围。

2025-12-26 17: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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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贷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双方均需承担偿还责任。共同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负的债务,或超出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担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债权人仍可要求双方或任意一方偿还。

(二)若能证明贷款为一方个人债务,如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025-12-26 17:0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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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离婚后,若贷款属于双方共同债务,两人均需承担偿还责任。这类债务包括为家庭日常开销所借,或超出日常开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是双方共同同意借款的情况。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摊比例,但该约定仅对彼此有效,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意一方或双方偿还全部债务。

2.若能证明贷款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借款,离婚后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3.因此,判断贷款属于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是确定离婚后责任归属的核心。

2025-12-26 16:57:32 回复

【法律意见】如果夫妻是在提起离婚,依据婚姻发第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丈夫出具借条,妻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那么妻子是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还是作为夫妻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日前,南通市通州区人民一审判决认定,丈夫借款、妻子担保,视为妻子认同丈夫的借款行为,应当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判决妻子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经查明,2017年3月28日,被告季某向原告出具借据一份,写明:“今借到A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6月27日,共90日,全部本息于2017年6月27日一次性归还。双方约定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借款人同意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从借款到期日起至最终归还本金日的利息给债权人。”被告顾某系被告季某的妻子,于同日出具了收条,写明:“今代季某收到A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被告顾某在借据上担保人处签字,并明确作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借款到期后,两被告未予偿还,原告遂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要求两被告共同偿还借款。而诉讼中,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经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季某向原告借款,有借条为证,被告顾某作为被告季某的妻子,代被告季某出具了收条,收到借款10万元,说明原告已将借款予以交付。被告顾某与季某系夫妻关系,顾某作为担保人签字,说明双方有共同借款的合意,故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被告季某、顾某应当共同偿还借款。遂判决被告季某、顾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A借款本金10万元,并自2017年6月27日起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标准支付原告借款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法官说法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担保应视为“共债共签”的一种形式连带偿还责任和共同偿还责任,是承担民事责任的两种不同形式,虽然他们的最终法律后果一样,但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条款却完全不相同。连带偿还责任一般是担保人承担的一种责任形式,在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还款,也可以要求担保人还款,担保人承担的是一种替代责任;共同偿还责任一般是多人共同借款承担的责任形式,共同偿还义务人之间没有替代责任,各责任人都有向债权人偿还的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一义务人还款。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中明确该债务为丈夫的个人债务,那么妻子只能作为担保人承担责任。最高人民于2018年1月17日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故丈夫借钱、妻子担保,如双方无特别约定,应当视为夫妻有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作为共同债务人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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