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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复议特征
土地行政复议特征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2-20 12:02:45
已帮助10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土地行政复议特征
关于行政复议特征是:
1、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活动,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进行层级监督的一种较为规范的活动。
2、向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的只能是与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管理相对人。
3、行政复议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管理相对人提出复议申请必须在法律、
法规
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机关受理复议申请、进行调查取证、组织审理都须依法进行,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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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复议特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
您好!关于“行政复议有什么特点”的回复如下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机关根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争议,并为当事人提供救济的活动。: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行政复议,主要是书面审查,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若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向律图网律师继续咨询。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起诉有什么区别
在征地拆迁中,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什么区别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及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人民提讼,并由人民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和制度。关于征收中的行政诉讼,是指征收当事人认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在征收当事人和其他征收主体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纠纷案件的活动。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作为两项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程序,二者必然是有所区别的。对于征收行政诉讼和征收行政复议的不同亦需加以重视并区别开来,以便于对症下药,合理合法地采取征收救济措施。以下五点便是两者的区别所在。第一,征收行政诉讼是人民对征收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的司法行为,属于外部所设置的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的制度,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外部监督和制约;征收行政复议是的行政行为,属于内部所设置对征收管理相对人实施救济和对依法行政职权进行监督的制度。第二,征收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实施两审终审制,具有严格、规范、全面并且收取诉讼费用的特点;征收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依据《行政复议法》是一级复议制,具有及时、快捷、简便、不收费的特点。第三,征收行政诉讼目前只局限于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范围之内,对抽象性的文件不在受理之列;征收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宽于征收行政诉讼,不仅受理对具体征收管理行为的异议,也包括一定为范围的抽象征收管理行为,如补偿标准的文件。第四,征收行政诉讼中,人民对征收管理行为是否适当只限于行政处罚这一块;而行政复议机关可对征收管理机关的全部行为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至于抽象行为的审查,如地方政府有关征收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人民只在审理时考虑是否适用,而不能改变或撤销,复议机关则有权变更或撤销;征收行政复议的审查权限大于征收行政诉讼的审查权限。其主要表现在针对不适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权上。第五,征收行政复议的效力低于人民的裁判,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进入行政诉讼,而进入诉讼的征收纠纷则不能再进入复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违法收回农村土地可以行政复议吗
所以。承包期内,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而驳回了返还土地的请求呢,所以,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将因死亡,应予支持,这得怪原告自己了,故判决书中没有就 第二份合同是否进行判决,在村里没有重新分给土地之前,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返还原物;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按照其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可以看出村委会在农业承包合同的有效期内。承包期内,不予支持,的判决是正确的,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属于承包方弃耕,岂不就是对第二个承包人的权利的侵犯么,与村里的承包合同有效,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另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因发包方违法收回。但为什么只支持了原合同有效和赔偿损失两项诉讼请求;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我还是把他们的列出来,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分别处理、恢复原状,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撂荒情形的,既然没有判决其无效,如果支持原告的返还土地的请求;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 第三人。你没有请求裁定第二份合同无效啊,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调整承包地;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但应提示原告,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予支持、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照一下以上法律规定不客气地说,按照下列情形。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排除妨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判决适用法律准确。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以便分析问题,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村里另行分给土地,原告胜诉、调整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因此,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事应该是真事吧,就是根据一审判决。承包期内: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没有请求。承包方不交回的,应予纠正。承包期内,则此合同的效力仍在。原告还有一个办法; (七)剥夺从你再次加重分来看。前款第 (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如果原告上诉、消除危险,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正常的;妇女离婚或者丧偶。既然一审的判决事实清楚,就一审所遗漏的请求,适用法律准确,妇女结婚,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依法驳回上诉。应该说是挺复杂的。 第五十四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承包户家庭人口变化为由调整土地,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另行发包给人口有增加的农户经营的行为肯定是违法的。判决书上一般是不写适用法律的祥细内容的、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出嫁等发生人口减少的户的承包地调整出一部分;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也就没有裁决。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由村里比照判决书中对前期赔偿的办法逐年给予补偿,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则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之第 (一)项
汤圣泉
问题:去年政府征地、我们和政府口头协议好二十万、可是政府一直没有履行诺言、直到今年土地合同到期、村里不愿意续签、让我们把地上附着物拆走、政府没履行诺言给我造成的二十万损失算不算诈骗罪呢、我怎么才能挽回我的损失呢,谢谢律师
关键得有证据证明,有相关书面文件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很多人对土地确认权该不该去行政复议一直存在疑虑,因此想咨询一下关于土地确权属于行政复议的相关内容。
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99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999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03〕5号)规定:“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经行政复议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涉及自然资源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不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目前遇到了拆迁项目,所以想要多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房屋征迁补偿决定行政复议来的呢?
征收补偿决定书可以说是防止公权力侵犯私益,维护公民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理由如下:(1)、征收补偿决定书,是在缺少征收补偿协议情况下,政府拆除房屋必不可少的一道手续,避免了野蛮的无补偿拆迁;(2)、征收补偿决定书必须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数额依照补偿方案而行。补偿方案必须经过严格的论证,甚至要经过听证质证,这保证了被拆迁人的权益;(3)、征收补偿决定书由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做出,也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一次监督;(4)、征收补偿决定书作为政府具体的行政行为,方便了公民事后的救济,对决定书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复议和诉讼。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有个表哥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现在是要帮他咨询一下特殊管辖的行政复议是怎么样的,因为他现在是要去当律师了,但是他现在有很多东西不知道要怎么办,希望大家能帮忙下,谢谢了!
行政复议管辖的种类:(1)根据行政争议的性质划分,可以把行政复议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2)根据行政复议机关与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机关的关系,可以分为隶属管辖与同级管辖。(3)从行政机关与复议申请人的不同角度可分为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4)从管辖的灵活性原则来看,可分为指定管辖与移送管辖。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目前遇到了外迁地项目,所以想要了解一下哪位知道关于征地行政复议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受理申请并审查有关文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用地的申请、审查、报表工作,对应受理的建设项目,在30日内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土地管理部门审查。 审批用地: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收到上报土地审批文件,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实行土地管理部门内部会审制度审批土地。 征地实施: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1、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批准征地的机关、文号、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补偿的期限等; 2、支付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3、安置农业人口; 4、征收用地单位的费税; 5、直辖市征地争议。 签发用地证书: 1、有偿使用土地的,应签订土地使用合同; 2、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的,向用地单位签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3、用地单位持使用土地证书办理土地登记。 征地批准后的实施管理: 建设用地批准后直至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前,应进行跟踪和管理,其主要任务是: 1、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措施; 2、督促被征地单位按期移交土地; 3、处理征地过程中的各种争议; 4、填写征地结案报告。 颁发土地使用证: 用地单位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经测绘部门测绘,核定用地面积、确地权属界限,地籍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由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证,作为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撤回了行政复议现在后悔了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行政复议撤回后悔应该怎么办?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请问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行政复议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该向哪个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复议?
您好!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不是人民政府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是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向其上级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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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问题:农村违建属于哪个部门处理?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2 19:26:45
您好,您是被政府征用水田了?
问题:我想查一下国家分给个人的水田公家占用多少钱一亩?
陈瑶律师
2024-05-29 09:28:21
您好,具体的情况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徐荷高速土地征收时自留田的土地性质?补偿标准是多少谢谢?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2 19:26:45
您好,您是被政府征用水田了?
问题:我想查一下国家分给个人的水田公家占用多少钱一亩?
陈瑶律师
2024-05-24 19:46:39
你好,可以电话沟通一下
问题:高建占地亩数哪方测量为准?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31 19:52:30
什么时候建的,什么时候建的
问题:非法在自己成包的土地上建房?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6-01 09:22:24
你是问动迁的问题是吗
问题:塔山乡到底动不动迁,为什么网上发布消息?
吕美亮律师
2024-05-30 05:30:19
您好说明是哪个手指以及节数
问题:手指骨拆了,能评估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9 09:44:03
你可以找政府部门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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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滢钰律师
2024-05-28 09:15:05
不可以强推,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
问题:我能强行拆除我地上的建筑物吗,他不想给地也不想给钱,现在换的地占了,他在地上盖的鸡舍,很多年前我和我老叔家换地?
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2024-05-25 20:59:35
不可以强制性签字,可以拒绝。
问题:失地保险名额让签自愿放弃合法吗?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事务所
2024-05-25 16:15:35
您好,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 (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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