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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案范围是怎么样

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规定受案范围是赔偿请求人对行政机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又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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