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银行卡被用于洗钱本人不知情而被传唤,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提供证据,遵守传唤要求,可联系律师,无过错通常不担刑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洗钱罪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若本人对银行卡被用于洗钱不知情,就不具备犯罪的主观故意要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是公民的义务,如实陈述能帮助司法机关准确了解情况,提供证明自己不知情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有助于洗脱嫌疑。严格遵守传唤要求,不逃避不阻碍调查,是保障司法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若对法律程序不了解,律师能依据专业知识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合法权益。若最终被认定确实不知情且无过错,一般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遇到此类情况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