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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来界定

罗** 西藏-日喀则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12.25 04:47:14 339人阅读

盗窃罪的盗窃金额如何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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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了解金额标准:牢记一般情形下“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应的金额范围,以及当地确定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判断盗窃行为的严重程度。
(二)明确特殊情形:清楚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以及这些特殊情形的具体定义,避免因误解而触犯法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2025-12-25 08:57: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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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盗窃金额达一千元至三千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分别属“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依经济和治安情况,在该范围定标准。
2.特殊情况,多次、入户、携带凶器、扒窃这几种,不管金额多少都算盗窃。多次盗窃指两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非法进入他人住所;携带凶器指带违禁器械;扒窃是在公共场所偷人随身财物。

2025-12-25 08:2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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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盗窃罪中,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为“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在此幅度内确定标准;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数额多少均构成盗窃罪。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普通盗窃有明确的金额划分标准,不同金额对应不同量刑档次,各地区会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本地具体金额标准。而对于多次盗窃(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且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携带国家禁止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这些特殊情形,法律规定不论盗窃数额多少,都认定构成盗窃罪。这体现了法律对这些性质恶劣盗窃行为的严厉打击。如果对盗窃罪的认定及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2-25 06:4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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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盗窃金额界定分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一般情形下,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依经济和治安状况确定具体标准。特殊情形里,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不论数额均构成盗窃罪,其中多次盗窃指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非法进入供人家庭生活且相对隔离住所,携带凶器盗窃包括携带违禁器械或足以危害他人安全器械,扒窃是在公共场所或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财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司法机关严格依照相关标准认定盗窃金额和犯罪情形,确保量刑准确。
2.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众对盗窃罪不同情形的认识,减少违法犯罪。
3.公民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个人财物,避免成为盗窃目标。

2025-12-25 06:3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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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在一般情形下,盗窃金额的界定有明确区间,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各地会依据自身经济和治安状况在该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2)特殊情形中,多次盗窃(二年内三次以上)、入户盗窃(非法进入供家庭生活且相对隔离住所)、携带凶器盗窃(携带违禁器械或足以危害人身安全器械)、扒窃(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盗窃随身财物),不论金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

提醒:
不同盗窃情形的认定和处罚有差异,遇到相关情况,由于案情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2025-12-25 04:51: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怎样认定,怎样界定盗窃犯罪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盗窃罪怎样认定,如何界定盗窃犯罪认定盗窃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何认定盗窃罪(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把偷窃自己家电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二)盗窃既遂与未遂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或者行为人已经控制了所盗财物时,都是既遂。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被害人的失控意味着行为人的控制。但二者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即被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并没有控制财物,对此也应认定为盗窃既遂,因为本法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分到底是社会危害性的区别。就盗窃罪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因此,即使行为人没有控制财物,但只要被害人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的,也成立盗窃既遂,没有理由以未遂论处。(三)本罪与他罪和违法行为的界限1、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价值数额不大,但是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定罪处罚;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择一重罪处罚。2、为盗窃其他财物,盗窃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的,被盗机动车辆的价值计人盗窃数额;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为实施其他犯罪,偷开机动车辆当犯罪工具使用后,将偷开的机动车辆送回原处或者停放到原处附近,车辆未丢失的,按照其所实施的犯罪从重处罚。3、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从重处罚。对盗窃犯罪作出认定时候,除了要考虑到盗窃的具体数额外,同时还要先判断实际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中关于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规定。因而,我们说盗窃罪认定标准,其实也就是指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内容了。当然,最后还需要结合立案标准,才能确定某个行为是否真的构成盗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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