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取保候审为我国
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如果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或者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可以取保候审情形的,可
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起算时间从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之日起计算,现行法律规定,如果是由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会再对犯罪嫌疑人办理
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会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逮捕的,应当在
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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