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若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就需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觉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害了自身合法权益,那应走行政诉讼途径,而非民事诉讼。
其二,按照法律规定,当双方当事人已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就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要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这充分体现了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效力。
其三,依照法律规定,本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应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例如某些单位内部的人事任免争议等,这类争议可能由单位内部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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