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无
过错责任免责事由如下:
1.
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免责。
2.
受害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3.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免责。
4.阻却
违法性的免责。因为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依法执行职务和受害人同意等事由造成他
人损失,由于行为的合法性,不具备违法性而不用承担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
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