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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书应如何来撰写

委托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基本身份信息;授权委托的事宜;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的费用;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双方签字并写明日期;其他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最新修订: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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