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分析:
XX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如果一家企业生产的是知名产品,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使用与其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并进入同类市场销售,造成消费者对两者的错误识别以致混淆购买,达到以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知名产品厂商的合法权益,可遭索赔。XX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