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根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方式根据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
证人或者交纳
保证金。
(1)据此,取保候审有保证人
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方式。
(2)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
(3)保证人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为其
担保的人。
(4)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
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5)公安、
司法机关应当严格审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符合保证人条件的,应当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并由其出具
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