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管主体方面,根据
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招标
投标活动的监管部门为行业主管部门,即由主管部门负责处理部门内部的招标投标投诉。而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为财政部门,也就是说,有关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由财政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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